和谐社会与农村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以浙江农村妇女人身权利保障状况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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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婴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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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行政学院,浙江杭州,3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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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和谐社会意味着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着的各个社会子系统均能良好生存和良性发展。通过对浙江农村妇女人身权利与其他社会主体、其他权利、经济发展、地区等子系统之间的和谐状况的调查,实现和谐社会发展语境下的浙江农村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意味着浙江农村妇女人身权利与其相关的子系统之间能够双赢互利,而目前这仍是一项需要不断努力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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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农村妇女 人身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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