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民主”价值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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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 徐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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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般认为,法律的价值形态有:公平、效益、自由、平等人权、秩序、安全正义等。如果我们把法律的价值视为国人的满足,那么,可以认为,宪法的价值形态就集中表现为“民主”。这种民主表现为与法律“正义”、法律“平等”、法律“自由”的一致性。1.宪法“民主”与法律“正义”。首先,宪法作为国家组织的基本法,其民主是符合正义的,是“正义”在国家体制上的集中表现。这种正义首先表现为掌握政权的统治者代表了多数人的意志。其次,宪法作为国家组织的基本法,其民主是符合正义的,这种正义还表现在它对各种少数群体的保护上。最后,宪法作为国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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