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企业间共谋行为和优势滥用的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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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玉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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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刘玉宝(吉林省行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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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激烈的国际经济市场竞争中,欧盟为实现其“共同条款”和竞争法的目标,非常重视企业间的共谋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做了禁止性的规定,这对保障市场正常秩序、提高厂(商)家有效支配资源在市场中的流向、提高生产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定指出,凡是“影响共同体成员之间贸易以及旨在阻止、限制或扭曲共同市场内部活动或产生此类效果的企业间的协议、企业协会的决定和联合行动都是与共同市场不相容的”(Acr85条第二款)均应予以禁止。其中特别指出以下五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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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竞争法 禁止 秩序 条款 限制 滥用 保障 共同体 行为 相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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