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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创性数据库法律保护浅论
引用本文:沈晖.无独创性数据库法律保护浅论[J].当代法学,2003(6).
作者姓名:沈晖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
摘    要:一、引言 近年,随着信息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数据库的法律保护问题日益成为知识产权法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对于数据库,狭义上仅将其理解为电子数据库,欧盟在其《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96/9/EC,以下简称《指令》)中即采此义。广义的数据库则不限于计算机系统中组织存储和使用的数据集合,不仅包括电子数据,亦包括非电子数据,TRIPS协议(1994)即采此理解,在该协议第10条之2明确规定了数据库和汇编作品的保护:“数据或其他资料的汇编,无论采用机器可读形式还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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