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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法亦法”之辩对我国法律运行的启示
引用本文:祁全明.“恶法亦法”之辩对我国法律运行的启示[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2):64-66.
作者姓名:祁全明
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甘肃兰州730030
基金项目:西北民族大学校级中青年课题"依法治国的精神前提研究"(项目编号:12XB18)的阶段件成果.
摘    要:自苏格拉底之后,关于法律道德性的争论开始出现。分析法学派提出"恶法亦法"的观点,也开始将"法是否应该有道德性"的问题引入更深层次的讨论。约翰·奥斯丁所创设的"法律命令说"真正将之系统化、理论化,明确了其内涵与外延。之后的几百年里,诸多法学流派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论证。结合西方法律发展中"恶法亦法"之辩的争论,从中西方主要的道德和法律理论,对比现代化进程中道德的新特点,讨论法律在运行中受道德的影响,并就我国目前法律运行所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有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

关 键 词:恶法亦法  法治  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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