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法亦法”之辩对我国法律运行的启示 |
| |
作者姓名: | 祁全明 |
| |
作者单位: | 西北民族大学,甘肃兰州730030 |
| |
基金项目: | 西北民族大学校级中青年课题"依法治国的精神前提研究"(项目编号:12XB18)的阶段件成果. |
| |
摘 要: | 自苏格拉底之后,关于法律道德性的争论开始出现。分析法学派提出"恶法亦法"的观点,也开始将"法是否应该有道德性"的问题引入更深层次的讨论。约翰·奥斯丁所创设的"法律命令说"真正将之系统化、理论化,明确了其内涵与外延。之后的几百年里,诸多法学流派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论证。结合西方法律发展中"恶法亦法"之辩的争论,从中西方主要的道德和法律理论,对比现代化进程中道德的新特点,讨论法律在运行中受道德的影响,并就我国目前法律运行所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有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
|
关 键 词: | 恶法亦法 法治 道德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