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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法理基础
引用本文:陈根发.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法理基础[J].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5, 18(1): 5-10
作者姓名:陈根发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北京,100720
摘    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对我国宪法序言规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其实践的一个精辟的法理解释。从“朋党”意识与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本质差异和西方政党的局限性看 ,中国共产党与其它政党存在本质上的差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法理问题主要是党与法律的关系、政党现实与执政理念的差距问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社会实践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具体表现形式 ,也是中国共产党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法理学阐释。

关 键 词:三个代表  法理学  中国共产党  西方政党
修稿时间:2004-10-15

On the Jurisprudential Basic of Founding Party for the Public, And Holding Power for the Peopl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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