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法理基础 |
| |
引用本文: | 陈根发.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法理基础[J].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5, 18(1): 5-10 |
| |
作者姓名: | 陈根发 |
| |
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北京,100720 |
| |
摘 要: |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对我国宪法序言规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其实践的一个精辟的法理解释。从“朋党”意识与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本质差异和西方政党的局限性看 ,中国共产党与其它政党存在本质上的差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法理问题主要是党与法律的关系、政党现实与执政理念的差距问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社会实践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具体表现形式 ,也是中国共产党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法理学阐释。
|
关 键 词: | 三个代表 法理学 中国共产党 西方政党 |
修稿时间: | 2004-10-15 |
On the Jurisprudential Basic of Founding Party for the Public, And Holding Power for the People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