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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三个代表”要求 树立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引用本文:雷嘉林.按照“三个代表”要求 树立人民法官良好形象[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03(3):51-52.
作者姓名:雷嘉林
作者单位: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摘    要: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对人民法院工作和人民法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人民法官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努力做到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树立公仆形象、公正形象、清廉形象、文明形象、精英形象、创新形象。

关 键 词:“三个代表”  人民法院  法官  政治素质  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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