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上的审计机关研究——以宪法第91条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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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样举.我国宪法上的审计机关研究——以宪法第91条为中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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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样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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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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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审计署不同于其他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地位和职权受宪法保障,非经修宪不得变动和调整。审计监督的对象始终是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国务院亦不能置身被监督范围之外。宪法第91条中的总理领导是指政治领导,在进行审计业务监督时,审计署不受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包括国务院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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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第91条 总理领导 审计监督权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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