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合同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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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桂 黄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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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冯桂),广西大学(黄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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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出租人将房屋租赁给承租人后,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又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转承租人),这种情形可能引发纠纷。实践中常见的是承租人违反承租合同,出租人要求执行承租合同的违约条款,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根据现行《合同法》,出租人的要求应得到支持,但这对转承租人很不公平。这种不公平是我国立法的问题,也是民法传统理论的固有问题。本文论证了民法传统理论在租赁权制度上的谬误,提出只要获得和维持占有,就应给予租赁权以物权保护的观点,以公平地保护租赁合同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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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租赁 转租 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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