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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之称不当
作者姓名:王再初
作者单位:湖南娄底真理律师事务所
摘    要:笔者在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办公桌上看到摆有“主任律师XXX’,“‘副主任律师XXX”的岗位牌,一些报刊文章的署名、名片上也有“xxx主任律师、xxx副主任律师”之称,笔者认为,上述称谓无法律依据,是不当的。律师的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虽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律师和律师助理之分,但没有设定主任律师,且司法部早在1988年第157号文《关于律师、公证员评聘职务书对外称呼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对外称呼上,包括刊登启示、印刷名片等方面,仍统称‘律师’或‘公证员’.而不得冠以个人职务等级。”“主任律师”是一个不伦不类的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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