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刑法立法的反思与转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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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二慧 胡继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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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编辑部;2.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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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资助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犯罪协同治理模式研究”(23YJC8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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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新型企业犯罪治理模式,刑事合规创造性地提出了合作共治的新理念。应当说,刑事合规的勃兴与责任主体统一性的苛求和犯意考察上的宽松紧密相关。我国单位犯罪在归责逻辑、罪过要求以及量刑机制等方面与国外存在明显的差异,故刑事合规的引入需要清除这些理论分歧。从刑事立法的角度而言:其一,修改单位犯罪,将特定成员刑事责任推定为单位责任;其二,将是否制定合规计划作为量刑的考察因素;其三,增设单位缓刑和职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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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合规 刑事立法 合规计划 单位责任 量刑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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