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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语言美”的标准
摘    要:孙一冰在今年五月二十七日《光明日报》上撰文认为,需要深化对“语言美”的认识,并将其纳入社会语言学的范畴进行研究。文章提出,严格地说,“语言”美,应该是“言语”美。言语是对语言的具体运用,是说出的或写出的话,也就是口语和书面语。所以,对“语言美”的认识,不能囿于口语,还应包括书面语。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的语言,都要讲究美,才是对“语言美”的全面理解。关于“美”的标准,他认为有两条。一是要合乎语法规则,即文通字顺。二是要得体,即说的话要符合道德规范,要适合当时的情况、适合听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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