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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适应律师介入刑事诉讼
引用本文:邱夙颖.怎样适应律师介入刑事诉讼[J].中国检察官,1999(3).
作者姓名:邱夙颖
作者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当前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个别干警对律师提前介入诉讼环节没有很好地理解,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不积极配合的现象。 一、对律师提前介入表示“不欢迎”。在侦查阶段,有的干警不告知犯罪嫌疑人有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有的对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要求迟迟不转告;有的对律师拒不接待,不告知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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