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有限产权房屋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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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德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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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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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限产权房屋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 ,在城市职工住房制度改革中 ,职工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过渡中形成的产物。由于其所有权、使用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加之对此法律规范的不完善性 ,致使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取得的有限产权房屋难以处理。笔者仅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谈一些粗浅看法。一、有限产权房屋的几种形式及其法律特征有限产权房屋 ,又称部分产权房屋或优惠出售公有房屋。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以下简称单位 )在新建或购买房屋时由单位和个人各按一定比例投入资金 ,或将原出租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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