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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体性价值在司法过程中的实现——以当事人的服从与不眼从为切入点
引用本文:徐康平,高立克. 论主体性价值在司法过程中的实现——以当事人的服从与不眼从为切入点[J]. 中国司法, 2012, 0(3): 44-48
作者姓名:徐康平  高立克
作者单位:1.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37
2.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北京,102300
摘    要:随着我旧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当前公众对法律制度的期待和需求带来了权利救济的大众化倾向,以法律适用理念与逻辑为核心“审判神话”显现出来,原来在很大程度上担负纠纷解决功能的社会共同体趋于解体。然而,正如叶芝所述:“我们不能靠掩盖思想中的怀疑因素来建立一个虚伪的信仰”,在这个大变革时代,司法者无法预知或自信能够将社会纠纷解决从容地转化为规则之制.

关 键 词:主体性价值  司法过程  当事人  社会共同体  服从  纠纷解决  法治化建设  权利救济

On the Realization of Subject Value in Judicial Proceeding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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