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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以义务之违反为视角
作者姓名:
覃开莹
作者单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摘 要:
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在传统的理论上被认为是侵权损害赔偿与违约损害赔偿的重要区别。另外,由于我国合同法确立了责任竞合的有关规则,在司法解释中又进一步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提起要以侵权为由提出,因此反对以违约为由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声音依然很强大。但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却得到了突破,这表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是符合司法实践的,有其现实必要性;另外,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其存在的理论空间的。因此,应当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关 键 词: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可预见性
责任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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