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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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市医药工业技术研究所,法定代表人顾云,所长。委托代理人王桂欣,天津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韩国华,天津市津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市第三医院。法定代表人赵景华,院长。委托代理人马慧文,天津市第三医院主任医师。委托代理人王里歌,天津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广州市花城制药厂。法定代表人黄平,厂长。委托代理人周计利,广州市花城制药广副厂长。委托代理人程跃华,广州华旭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天津市医药工业技术研究所(下称医工所)因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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