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举措——第三次修正的《选举法》学习札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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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扬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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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于1982年、1986年、1995年对选举法进行了三次修正。第三次修正后的选举法,是符合我国现阶段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现状的,它使我国人大选举制度更加完善。经过第三次修正的选举法,既保持了该法的连续性,又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从这次修正的情况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进一步完善差额选举制度。实行差额选举是发扬民主,保障选举人选出自己满意的社会公仆的一种有效形式。新修正的选举法在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和间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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