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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自主管理与依法维权
引用本文:张郁.物业管理:自主管理与依法维权[J].人民政坛,2006(11):40-42.
作者姓名:张郁
作者单位:《人民政坛》记者
摘    要:《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于2005午6月13日经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自2005午7月以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在第18次、第19次和第23次会议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为了真正做到立法为民,最大限度地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多场座谈会、论证会。2006午7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专人到国家建设部征求对条例的修改意见。同时,条例草案刊登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2006午9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业委会的职责和小区保安两个议题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在一部法规的立法过程中,采取这一系列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在福建省立法史上并不多见。 “居者有其屋,房产物业事关每一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很少有一部法规的起草过程,能像物业管理条例这样牵动着社会各界的神经。一般来说,地方性法规经过三审程序即表决通过了,但是《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却经历了四次审议才最终得以通过,这表明了立法者对这部法规审慎的立法态度,更表明了这部法规立法过程中各方利益协调和观点磨合的艰难。”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游劝荣说。

关 键 词:物业管理条例  依法维权  自主管理  省人大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  立法听证会  立法过程  国家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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