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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摘    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枪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枪支管理,适用本法。 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装备枪支的管理,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有关规定。 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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