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例软件版权侵权案若干问题探讨(续) |
| |
引用本文: | 寿步.我国首例软件版权侵权案若干问题探讨(续)[J].知识产权,1995,5(4):32-33. |
| |
作者姓名: | 寿步 |
| |
摘 要: | 三、证据问题 1、法院的取证、审核工作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这就是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原则。本案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黑马”复制、销售的已经解密的unFox软件,盖有“中科远望”财务专用章的销售该软件的发票,推销该软件的“黑马”产品目录单,原告委托海淀区公证处
|
关 键 词: | 中国 软件版权侵权案 证据 民事诉讼 取证 证据保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