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实习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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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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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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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出现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主要有两种:一类是实习生自身受到人身损害;另一类是实习生造成对他人的人身损害。第一类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生之间责任分担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实习生的实习行为不能作为劳动关系处理,因而不可以按照工伤损害赔偿由实习单位来承担,所以此类问题一般作为民事侵权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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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民事侵权责任 工伤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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