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浅论实习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作者姓名:陈国丽
作者单位:河北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摘    要: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出现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主要有两种:一类是实习生自身受到人身损害;另一类是实习生造成对他人的人身损害。第一类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生之间责任分担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实习生的实习行为不能作为劳动关系处理,因而不可以按照工伤损害赔偿由实习单位来承担,所以此类问题一般作为民事侵权赔偿处理。

关 键 词: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民事侵权责任  工伤损害赔偿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