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认罪程序带来的检察官职能演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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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杰奎琳·霍奇森 俞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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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英国华威大学 英国 2.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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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人民大学与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项目《中法检察制度比较研究》、北京市教委面上项目《涉外经济犯罪刑事司法协助机制研究》,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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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法国在刑事诉讼中正式引入了“被告人认罪下的出庭程序”,其目的是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但也极大地改变了各个诉讼主体的地位和彼此之间的关系.检察官无疑是本次改革的最大收益者,其在审前阶段的权力得到了极大的扩张,不但继续保持着对绝大多数案件的侦查领导权,还获得了更多的对案件进行最终司法处理的决定权,并可以决定几乎所有案件的未来走向.不过,由于法国检察院同时具有司法属性和行政属性,这一混合地位也给检察院行使权力的公正性带来了广泛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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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国 认罪程序 辩诉交易 检察官职能 预先载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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