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孤寡老人诱奸五龄女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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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剑,马华炎.七旬孤寡老人诱奸五龄女童[J].法制与经济,2008(7):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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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剑 马华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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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2月,经广西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容县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李富(化名)以强奸罪处以六年有期徒刑。此案在当地引起了关注,因为此案中犯罪嫌疑人李富今年已经70岁并且是个孤寡老人,而他诱奸的小红(化名)却只有五岁,是个留守儿童。七旬孤寡老人两次诱奸五龄留守儿童,虽然此案最终以李富领刑六年划上句号,但其中引发的问题足以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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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孤寡老人 犯罪嫌疑人 女童 留守儿童 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 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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