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的概念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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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霞 马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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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政法干部学院 副教授 250100,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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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立法例上的考察 美国是世界上公司收购活动最频繁、最活跃的国家,上世纪60年代后,要约收购由英国传入并逐渐成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主要方式,但法律却没有明确要约收购的涵义。杜克大学法学院的Deborab A.Demott教授称:“在美国,规范收购(Take over,Acquisition)的联邦法律提到的是Tender Offer,但他并没有对这一术语作出定义。习惯上,一个Tender Offer被理解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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