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期货纠纷案件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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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传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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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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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实增简介原告招远市外贸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被告招远市商贸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广称招远咨询公司)。被告江苏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查明,江苏公司原名为南京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1994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国内期货经纪公司。招远咨询公司是江苏公司的期货介绍经纪公司,常年负责在招远地区帮助江苏公司介绍期货客户,代收客户保证金和指令单,但不收客户任何费用。1996年8月23日,招远咨询公司持盖有江苏公司合同章的期货交易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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