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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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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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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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全国法院队伍三化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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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完善裁判文书签发制,规范院庭长批示案件的范围和程序,充分尊重独任法官与合议庭的意见。可见改革后将还权于法官,但对于目前法官的人身安全剂职业权力保障制度却并未提及,笔者认为在立法上应当把法律的利剑交给了法官,但同时应当给予法官抵御外侵的盾牌.亦即亟待法官的人身安全剂职业权力保障制度。目前法官在法官的人身安全剂职业权力保障制度的欠缺表现在在如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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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职业权力 人身安全 中共中央 三中全会 审判权 合议庭 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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