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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执行公开的思考
作者姓名:梁宏辉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人文院,湖南长沙,410128
摘    要:执行公开是法院义务,也是公众权利;对社会公众尤其要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开;程序和实体都要公开。这样,才能促进执行公正、增强执行权威、提高执行效率以及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当前执行公开的问题是单方主导而救济阙如,内容虚化,机制不配套。我国应当确立执行公开中的权利本位理念,走向形式公开与实质公开的统一。

关 键 词:执行公开  含义  功能  存在问题  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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