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刘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引用本文:张惠芳,石华.刘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J].时代法学,2001(6).
作者姓名:张惠芳  石华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长沙410126 (张惠芳),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长沙410126(石华)
摘    要:一、案情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男 ,某市人事局长。1993年初 ,全国刮起了一股干部下“海”经商风。当时还在副局长位置上的刘某某 ,不失时机地向组织提出了下“海”经商 ,为局机关谋福利的请求。经办理有关手续后便成立了一个金能总公司(实际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 ) ,由市人事局任命刘某某为该公司总经理 ,实行自负盈亏 ,自主经营 ,每年只向市人事局上交 1万元管理费 ,总公司的主要成员都是刘某某的亲属。公司成立后 ,刘某某以市人事局和总公司的名义 ,向国土局申请并获准行政划拨土地 10亩 (只付少量青苗补偿费 )并在该土地上建起两栋楼房。…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