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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公共场所卫生处罚案的反思
作者姓名:刘海荣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卫生防疫站
摘    要:1.案情介绍:常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某娱乐中心,是一集娱乐、美发美容、餐饮为一体的综合性经营单位,在舞厅、OK厅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即于8月18日营业。同月23日我市两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未取得监督员资格)去该单位例行监督检查,发现此情况,即填写了监督记录,并要求该单位舞厅与OK厅停止营业,待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方能营业。但该单位领导无视监督机构的监督意见,既不提出反对意见,也不申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而继续营业。

关 键 词:公共场所卫生  舞厅  监督  美容  资格  营业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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