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 |
| |
引用本文: | 黄文青.试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4,14(1):30-32. |
| |
作者姓名: | 黄文青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在职法法律硕士研究生,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
| |
摘 要: | 1996年3月17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适应了依法治国的要求,注重了对人权的保护。然而经过了七年多的时间,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符合法治要求,也不符合国际公约的准则。我国政府已经签署加入联合国的一系列公约,这些公约中规定了被告人的沉默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内容,它们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不尽一致的。另外,在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问题。为彻底解决上述问题,修改与完善现行刑诉讼法就显得十分必要。一、进一步加强司法独立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
|
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法 修改 审判委员会 合议庭 人大监督 司法独立 简易程序 证据开示制度 中国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