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逄锦聚认为,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特有的范畴,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观点需要发展。剩余价值是与生产力、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一般范畴,资本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体现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剥削被剥削关系,是剩余价值的特殊表现形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依然存在,但它不再体现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而是体现一种新的分配关系。应该科学准确地、实事求是地认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是否存在剥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是全体人民的代表,国家通过税收等形式对剩余价值的占有,归根结底又用于人民,所以不存在剥削的问题;个人、私营企业主即使占有了他人剩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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