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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近两年来自治区违纪违法大案要案的思考
作者姓名:李小勤
摘    要:2006年4月1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191万余元、巨额财产249万元及1.5万美元来历不明罪判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勘察处原处长李春明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至此,自去年以来备受人们关注的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系列违纪违法案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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