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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4]8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  印发  财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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