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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批复
摘    要:国函2013]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发展改革委关于报请审批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二、《规划》实施要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着力规范建设标准,着力明确管护责任,着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不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其中,“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配套水、电、路设施改善,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生态修复能力得到提升。

关 键 词:标准农田建设  《规划》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批复  国务院  农田基础设施  发展改革委  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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