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诉因变更若干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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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宏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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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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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单位犯罪诉因变更的模式选择确立刑事起诉的变更诉求规则,是贯彻不告不理原则和提高公诉和审判工作的准确度和公正性的需要。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诉求变更的主体分别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发现其所提出的公诉请求确有错误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变更。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或新的情况,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变更起诉。因此,诉求变更的时间限于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至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关于单位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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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位犯罪 变更诉求规则 刑事诉讼 中国 诉因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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