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行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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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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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保证国家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顺利利实施,落实国家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的支出给予补贴的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财政补贴工作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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