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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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青政办[2018]8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清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此次清理的范围是省、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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