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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疲劳审讯的认定及其所获证据之排除
作者单位:;1.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摘    要:疲劳审讯不仅会对被讯问人的身体造成伤害,还可能催生虚假口供,诱发错案,因此,对疲劳审讯应当明确禁止,排除由此所获证据。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于疲劳审讯的认定可归结为三种模式:强制性认定模式、裁量性认定模式和原则加例外的认定模式。基于当前的刑事诉讼结构、辩护制度的发展以及既有的侦讯环境,我国对疲劳审讯的认定应采原则加例外的模式,规定除法律设定的特殊情形外,连续讯问超过24小时应被认定为疲劳审讯,所获供述亦应排除。另外,要准确认定疲劳审讯,还需厘清必要的休息时间和两次讯问间隔时长的关系,对剥夺饮食和夜间讯问能否归入疲劳审讯也需做出明确回答。

关 键 词:疲劳审讯  非法证据  口供排除

Recognition of Interrogation by Sleep Deprivation and the Exclusion Rule for Confession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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