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历史机遇下,证券市场中介机构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但在实践中,委托—代理关系畸形、声誉约束机制失灵和违法违规成本低廉等三方面原因导致证券市场中介机构IPO违法违规行为频发,并进一步形成证券市场中介机构回归看门人角色本位的桎梏。从制度根源上,应改变既有的发行人委任模式,重构以证监会为委任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同时从营造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加大力度方便投资者查询声誉信息两方面推进,建立市场化的声誉约束机制。此外,还应完善责任约束机制,建立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者形成良好衔接的责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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