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加重犯直接关联性理论的本源性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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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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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源于德国的结果加重犯直接关联性理论受到我国许多学者的青睐,但其中存在不少的争议与误解。直接关联性是德国法院从多个判例中逐渐形成的规则,其主要功能在于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从直接关联性出发,德国学界发展出风险关联性理论、轻率关联性理论、基础犯罪的保护目的关联性理论等学说。在当代中国刑法教义学中引进直接关联性理论,需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和体系性的思维方式,并将其融入客观归责理论体系中。如此才能既保持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又能保证合理地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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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直接关联性 结果加重犯 客观归责 体系性地位 |
Reflection on Immediate Relationship Theory of Result-qualified Offen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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