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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之辩
引用本文:赵进一.“当事人”之辩[J].检察风云,2014(1):60-61.
作者姓名:赵进一
作者单位:《检察风云》编辑部
摘    要:假如有人不小心将一件危险品丢弃在马路上,一辆疾驰而过的汽车不慎触发了这件危险品,从而引起爆炸,数名正在路边溜达(或施工)的人被炸死、炸伤……请问,本案的当事人有几个?谁的责任最大?这个问题看起来似乎很容易回答,但实际操作起来可不那么简单,有案为证——推揉之间酿奇祸2012年10月15日上午,秋高气爽,天气晴好。上海某某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主任(法定代表人)汪青带领其临时雇用的17名老年妇女至沪陕高速公路道路里程碑道路中心隔离栏内锄草。

关 键 词:当事人  专业合作社  老年妇女  危险品  交通事故  绿化建设  法定代表人  交通肇事罪  高速公路  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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