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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台
摘    要: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满6月可享失业保险待遇为更好地保障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相关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3年11月出台相关举措,规定台湾居民在大陆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失业后如本人自愿,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关 键 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服务台  失业保险待遇  社会保障部  台湾居民  人力资源  社会保险  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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