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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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Q:孔律师,您好!
本人就职于某外企,入职一年后发现自己怀孕了。之后,因为孕期内身体不太舒适,所以经常请病假在家休养。几周后,公司HR找我谈话,表示如果我再不能保证正常出勤,公司将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觉得自己处于孕期,休假权利受劳动法保护,且公司不能解除“三期”女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遂与公司发生了争执。在此,我想向律师咨询相关法律事宜,主要提出以下三个问题,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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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殊保护 女职工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关系 公司 劳动法 女员工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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