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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清查“斩白鸭”害木
作者姓名:
东方明
摘 要:
北洋时期的大理院,基本沿袭清光绪三十二年由原大理寺改组的大理院的路数,仿效西方司法独立,其职权为“解释去律,监督各级审判”,与清朝不同的是,该机构同时也是全国最高级别的审判机关——相当于最高法院(后于1927年被南京国民政府改为“最高法院”)。
关 键 词:
清查
南京国民政府
最高法院
审判机关
1927年
北洋时期
司法独立
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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