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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之要在依法
作者姓名:刘嘉水
作者单位:中共福建罗源县委 书记
摘    要:编者按:作为一县“父母官”的县长在“民告官”时出庭应诉,在目前的中国还很罕见。而刘嘉水不仅出了庭,还认为很自然:“政府首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既是责任,也是义务。”这说明,他是一位法律意识很强的领导干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在他心里扎下了根,依法行政也因此在罗源的工作中扎下了根。面对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那些在法律面前总忘不了自己是“某某长”的“官”们,那些总不知道如何依法行政的“官”们,请看看刘嘉水,学学刘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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