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保护人权与强化司法权之间的平衡--关于运用沉默权的一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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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汤啸天.寻求保护人权与强化司法权之间的平衡--关于运用沉默权的一点思考[J].政治与法律,20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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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啸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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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法学院司法研究所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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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任何权利都是相对于义务而言的,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利是不可能存在的。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行使坦白权的时候,司法机关就有了对坦白者酌情从宽处理的义务;同理,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行使沉默权的时候,司法机关也就有对沉默者予以必要限制的义务。从权利的基本内涵看,拥有权利就是在不危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前提下“可以为”,凡是负有义务则“必须为”。可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被追诉时既不负有自证其罪的义务,也不是应该沉默,而是允许在有限制的条件下保持沉默。只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强制、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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