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仲裁的性质及仲裁的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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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峋.论仲裁的性质及仲裁的适用范围[J].法学杂志,19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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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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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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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在已有12个法律和大约60个行政法规、62个地方性法规规定了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这些纠纷约有30多种,包括经济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地产争议,行政收费和罚款争议等.不仅如此,还有更多的行政机关正在努力通过一定的批准程序建立自己的仲裁机构,采用仲裁方式来解决更多的纠纷.这说明,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日益受到重视,我国的法制观念的确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另一方面也说明,由于有关仲裁的规定是政出多门,“百花齐放”,的确是到了应当迅速制定一个统一仲裁法的时候了. 一、关于仲裁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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