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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仲裁中的“管辖权/管辖权”原则之评述及完善建议
引用本文:徐伦江.我国商事仲裁中的“管辖权/管辖权”原则之评述及完善建议[J].行政与法,2003(12):84-86.
作者姓名:徐伦江
作者单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金华,321017
摘    要:仲裁庭有权决定自己的管辖权,是现代商事仲裁的一个新发展,已为大多数国家接受。本文简要评述了管辖权/管辖权原则的起源、主要内容及意义,并主要结合中国的实践,提出看法认为我国仲裁法原则上接受了该原则,最后就进一步完善管辖权/管辖权原则提出几点建议。

关 键 词:管辖权/管辖权原则  接受  完善
文章编号:1007-8207(2003)12-0084-03
修稿时间:200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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